【正義的成本3】罵人「很馬英九」而被告 法界推公然侮辱除罪
檢察官辦案有三大流程:閱讀案件資料,調查及開偵查庭訊問,最後撰寫起訴或不起訴書。柯博齡解釋,案子多半由警方移送而來,已初步調查,資料有薄有厚,「有些案子很簡單,不到一個鐘頭就能看完,有些看一整天都看不完。閱卷時我們會同步構思偵查計畫,這一件怎麼進行?還缺什麼證據?哪方面要補強?要不斷地想下一個步驟、怎麼蒐證。」有時需調閱通聯紀錄,或請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還有,「如果後續資料送來,跟我當初的判斷不太一樣,我就要想是不是哪裡弄錯了?或有哪裡還需要確認?所以案件是浮動的,有些會照著你的想法走,有些不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