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發動名為「絕對決心」(Operation Absolute Resolve)的突襲行動,利用強勢軍事武力與高端電子科技進入委內瑞拉國境,逮捕委國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及其妻子佛羅雷斯(Cilia Flores),此舉在和平維繫與干預內政之間,引爆國際法的爭議。中國外長王毅即回應說,「我們從不認為哪個國家可以充當國際警察,也不認同哪一個國家可以自詡為世界法官。」、「各國的主權與安全都應當受到國際法的充分保護,我們一貫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反對將一國的意志強加於別國。」
台灣最大在野黨主席鄭麗文的回應可做為附和中共說詞與疑美論的代表。她說,「希望回歸國際法,希望任何區域的矛盾與衝突,都能透過和平方式來化解,用合乎國際法的方式來處理。」這些說法看似合理,但有很多可議之處。
國際法的問題,不在法律,而在政治。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跟國內法最大的差異在於國際社會並沒有一個中央政府擁有絕對的最高權力與武力,可以直接處理國際社會各個成員國之間衝突。如此當代國際社會中各個國家互動的樣貌,一般認為,1648年結束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西發利亞和約》被視為是現代國際政治體系成形的起始,確立以「國家」為國際社會成員,並建立「主權國家一律平等」、「不干涉他國內政」等原則。
但在此之前,確立國際法與海洋法許多原則的格勞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即闡明並提供自然法原則、合於正義的戰爭,以及公海航行自由等理論基礎。這些思想來自於時代背景,並非憑空想像。出生於荷蘭的格勞秀斯處於荷屬東西印度公司急欲掙脫西班牙、葡萄牙海權控制的時代,剛從西荷80年戰爭掙脫的荷蘭,正想拓展海外貿易增強國力。格勞秀斯的理論主張,正合乎荷蘭當時的國家利益,也讓國家根據自然法原則爭取主權獨立的行為取得國際法的肯認。
回到美國突襲委內瑞拉的行動,不管是共和黨或民主黨執政,美國不是第一次執行「斬首行動」。1989年老布希出兵巴拿馬,逮捕諾瑞加總統,2003年小布希派兵衝入伊拉克,抓走海珊,2011年歐巴馬主政下的美國海軍特種作戰部隊進入巴基斯坦,直接擊斃賓拉登,再來就是此次2026年初,川普拿下委國的馬杜洛。國際社會就是無政府狀態下的權力競技場,川普與幾位前美國總統的決定是「民主之師」抑或「美帝霸權」?手術刀式切開中南美洲血管的「唐羅主義」(Donroe Doctrine),那是手術治療或者強奪資源?國際社會與美國國內自有公論,川普也得自己面對美國國內民意的走向,以及國際社會對美國霸權的善惡是非判斷。
其中,我們當然不能就此合理化川普的所有行為,但當美國扮演著制裁「國際流氓」的「世界警察」角色之際,台灣要怎麼選邊?是該選擇固守國際法的和平解決爭端原則,還是站在反獨裁、反恐怖統治、反侵略的一方呢?再者,當「內政不容干預」成為獨裁者捍衛自己統治惡行的說詞,或者,當一個國家干預他國內政來阻擋他國的外交空間,就像北京斬斷亞非、美洲各國與台灣的關聯,那「各國的主權與安全都應當受到國際法的充分保護」的國際法原則呢?身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員的中國,可曾思考過要遵守國際法?
國際法的「脊梁」是人權、人道、民主、公理、正義,而不是用「惡法亦法」否定「惡法非法」。試問,如果未來的某一天,台灣再次出現獨裁者壓迫人民,剝奪人民民主自由選舉的權力、不經司法途徑殘殺人民、直接將政治異議者從社會上消失,那台灣不該尋求外在力量的人道援助嗎?不該尋求國際社會在正義公理上的奧援嗎?
拉丁美洲是上天賜下人間的禮物,發生在魔幻寫實拉美的突襲行動,如蝴蝶效應一般,讓中共在台的第五縱隊現出原形,那也算是外溢效果之一。孤立在西太平洋的台灣,有高聳的山岳、美麗的海灣、辛苦善良的人民,擁有著不寬但險峻的海峽與惡霸相鄰,這些也是上天賦予人間的另一項禮物。所有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如果看不清楚獨裁者的惡行與真面目、如果還不能認知到維持民主自由體制的必要性、如果還看不清那些整天跟中共唱和政客名嘴的底細,那台灣命運還真不知道會淪落到怎樣悲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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