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旻暐/亞洲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性別平等教育暨社會議題研究中心主任、吳唯雅/醫師、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理事長
台北市近期推動「無菸城市」,在西門町等人潮密集區域實施「除指定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並制定封閉式負壓吸菸區的設置與管理標準。政策目的,是把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分流,降低二手菸暴露,而不是鼓勵吸菸。
然而,吸菸區不只是一項排氣工程,也是一種公眾的心理訊息。它可能清楚告訴市民「菸只能在受限制的地點使用」;也可能因位置醒目、設備新穎及使用者聚集,讓青少年產生「吸菸是成年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的印象。因此,政府除了檢查煙霧會不會逸散,更要追問:吸菸區會在下一代心中建立什麼樣的社會規範?
先把三類產品說清楚:紙菸、電子煙與加熱菸並不相同
公共討論經常把傳統紙菸(combustible cigarettes)、電子煙(electronic cigarettes;e-cigarettes)及加熱菸(heated tobacco products or heat-not-burn tobacco products;HTPs or HNB)混為一談,甚至誤以為只要沒有明火、氣味較淡,就代表危害較小。事實上,三者的運作原理、暴露型態與臺灣法律地位都不相同。
傳統紙菸以燃燒菸草產生煙霧。電子煙(e-cigarettes)則以電池驅動霧化器,加熱菸液形成氣膠;在公共衛生文獻中,也常被歸入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ENDS)。另,加熱菸(HTPs;亦稱 HNB)則是使用裝置加熱真正的菸草柱或菸草材料。它不等於電子煙,也不能因為「沒有燃燒」就被理解為沒有危害。但要補充說明地是,「蒸汽菸」不是我國法律的正式分類,而且會讓人誤以為吸入的只是無害水蒸氣,並不精確。
依現行《菸害防制法》,電子煙屬於「類菸品」,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均被禁止;也就是說,電子煙不會因為進入合法吸菸區就變成合法。加熱菸則屬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只有經核定的特定品項及必要組合元件,並依合法通路輸入、販售,才可能合法;未核准產品、網路違法販售或不符規定的攜入,仍可能觸法。
同一種新興菸品,卻對青少年與成人有著不同的影響路徑
傳統紙菸、電子煙與加熱菸,在青少年與成人族群中呈現不同的流行病學關聯。對不少青少年而言,新興菸品可能成為第一次接觸尼古丁的入口;但對成年人而言,則常以「減量、替代或戒菸」之名進入生活,最後卻形成雙重或多重並用。國民健康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1%與5.1%,推估約有4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加熱菸使用率則分別為0.6%與1.8%,推估超過1.2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尤其國中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已略高於紙菸,顯示新興菸品不只是既有吸菸者的替代品,也可能是青少年的第一口尼古丁。
國際縱貫研究與統合分析普遍發現,原本未吸紙菸、但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後續開始使用紙菸的機率顯著較高,常見估計約為未使用者的2至4倍。這種入門「跳板效應(gateway effect)」不宜被解讀為每一位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必然轉向紙菸,但它指出一條重要的風險路徑:尼古丁依賴、吸入動作的熟悉化、對危害警覺的降低,以及進入使用菸品的同儕網絡,都可能增加後續接觸其他菸品的機會。新興菸品的水果、薄荷或甜味,較少的煙臭、精緻外觀與科技感,容易透過情緒捷徑降低風險知覺。從心理學的「情感捷思(affect heuristic)」來看,產品愈令人愉悅、乾淨或新潮,人們愈容易低估危害;而「熟悉性捷思(familiarity heuristic)」則使反覆看到的裝置與使用行為逐漸變得不陌生、不危險。加熱菸又保留了菸草柱、濾嘴、手持與吸入等儀式,可能進一步拉近青少年與傳統吸菸行為的心理距離。
至於成人的使用路徑則不相同。國民健康署113年成人調查顯示,18歲以上成人仍以紙菸為主,電子煙與加熱菸使用者常提到好奇、朋友影響與減少菸臭味。部分成年人期待藉新興菸品減少紙菸量或協助戒菸,但若沒有完全停止紙菸,而是在家使用加熱菸或電子煙、外出又吸紙菸,便形成「雙重使用(dual use)」或「多重菸品使用(poly-tobacco use)」。成人容易受到補償性健康信念(compensatory health beliefs)的影響,認為改用氣味較淡的產品、少抽幾支紙菸,就足以抵銷繼續攝取尼古丁的風險;也可能出現「道德許可效應(moral licensing)」,因為自認已做出較健康的選擇,反而允許自己在更多情境使用不同菸品。雙重使用並不等於成功戒菸,也不能被直接視為減害;只要燃燒式紙菸仍持續使用,就不能假定整體健康風險已經下降。
性別差異:男生使用率較高,女生的加味菸暴露更值得警覺
114年調查顯示,國中男生與女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4%與1.6%,高中職男生與女生分別為6.5%與3.3%;加熱菸使用率也以男生較高。然而,在已使用紙菸的青少年中,女生使用加味菸的比例明顯較高:國中女生47.7%、男生37.0%;高中職女生更達61.4%、男生43.3%。
這些差異不能簡化成「男生比較愛冒險」或「女生比較喜歡甜味」。更合理的理解是,產品設計、性別化行銷、身體氣味焦慮、外觀偏好、科技形象與同儕文化共同作用。男生可能較容易受到性能、科技、冒險與反叛意象吸引;女生則可能更常接觸以水果、薄荷、甜味、精緻外觀及「沒有菸臭味」為訴求的產品。因此,防制策略必須納入性別分析(gender analysis),而不是以同一套成年男性紙菸者形象面對所有學生。
青少年使用菸品,不只是自制力不足
傳統菸害宣導常把青少年使用菸品歸因於無知、叛逆、自我控制感低或自我效能不佳。這些因素確實存在,但只看到負向缺陷,會忽略菸品在青少年生活中可能具有的「正向心理功能」。
依據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青少年會透過觀察學習模仿父母、同儕、網紅或社群人物。當菸品與放鬆、成熟、潮流及受歡迎的形象同時出現,使用行為便可能獲得替代性增強(vicarious reinforcement)。此外,依據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使用意圖受到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影響。若青少年相信電子煙危害較低、朋友普遍接受,而且產品容易取得、隱藏與使用,意圖自然提高。較低的抑制控制、較高的感覺尋求、情緒調節困難,以及較低的拒菸自我效能(refusal self-efficacy),也會增加風險。所謂拒菸自我效能,不是抽象的自信,而是相信自己在朋友邀請、壓力升高或已產生依賴時,仍能拒絕或停止使用。更重要地是,菸品可能滿足青少年的歸屬需求(need to belong),就如社會認同理論(Social Identity Theory)所指稱,個體會透過群體成員身分回答「我是誰」;至於與他人分享產品、交換口味、一起離開教室到特定地點使用,可能成為加入朋友圈的社交儀式,帶來同儕接納、共同祕密、成熟形象與群體認同。從青少年的主觀經驗來看,這些都可能是立即而真實的「正向結果」。
因此,有效的防煙教育不能只說「吸菸會得肺癌」,而應教導學生辨識置入行銷、修正「大家都在用」的錯誤規範知覺、練習拒絕技巧與情緒調節,並透過社團、運動、同儕支持與校園參與提供替代性的歸屬感。否則,成人只是拿走一支菸,卻沒有處理那支菸原本替青少年完成的心理任務。
從東京八重洲地下街看「精細分流」
筆者在2024 年參與國際研討會期間,就曾在日本東京八重洲地下街觀察到,吸菸設施/吸菸室前方有兩列清楚分開的隊伍:一列以燃燒紙菸圖示引導,另一列則以加熱式菸草裝置圖示引導。八重洲地下街的官方資料亦指出,其吸菸設施將室內區分為「紙捲菸專用區」與「加熱式菸草專用區」,並以定員方式管理。
日本修正《健康增進法》自2020年4月全面施行後,室內原則禁菸,但依法可設置不同類型的吸菸室。一般「吸菸專用室」可以使用紙菸,但不得飲食;「加熱式菸草專用吸菸室」限使用指定加熱式菸草,並可在法定條件下飲食。所有吸菸空間均禁止未滿20歲者進入,包括員工。照片中的圓形地貼是八重洲地下街為現場排隊分流所設計的導引標示,不宜誤稱為日本全國統一的法定標章。


這種分流至少具有三項治理功能。第一是「污染源管理(source control)」:紙菸燃燒煙霧與加熱菸氣膠的氣味、附著性與排放特性不同,分開管理可避免加熱菸使用者被迫暴露於高濃度紙菸煙霧,也有利於通風、清潔與人數控制;但這並不表示加熱菸二手氣膠無害。第二是「選擇架構(choice architecture)」。不同顏色、圖示與排隊線形成清楚的環境提示,使使用者不必自行猜測規則,降低誤入、爭執與違規。以及,第三是降低遵從規範的「行為成本(behavioral cost)」:當入口、產品類型與等候位置容易辨識,使用者較可能依規則行動,而不是在走道或角落違規使用。 因此,上述提及的日本的技術基準同樣重視防止煙霧流出。吸菸室入口的氣流須由外向內,風速至少每秒0.2公尺;空間應以牆壁、天花板等實體構造區隔,並依規定排氣與張貼吸菸室類型、未滿20歲(或未成年者)不得進入等標示。
分流也可能把吸菸「正常化」
日本的精細分流值得借鏡,但照片中整齊排隊的兩列吸菸者,也提醒我們另一項心理風險。依據「社會規範理論(Social Norms Theory)」,人會根據周遭可見行為,推測什麼是普遍且被接受的。青少年若經常在車站、商圈與地下街看見大量成年人排隊吸菸,就可能形成「很多人都在用」的「描述性規範(descriptive norm)」。
而當政府設置清楚、明亮甚至具有科技感的吸菸室時,若缺乏健康警示與戒菸訊息,也可能形成「這是社會允許的正常行為」之「指令性規範(injunctive norm)」。吸菸區因此存在一項政策悖論:它能減少二手菸暴露,卻也可能提高吸菸行為的可見度與正常化程度。成熟的政策不是拒絕所有分流設施,也不是把吸菸室做得愈舒適愈好,而是同時降低污染與心理示範效果。
台北的公共吸菸區,不能只做到負壓
依2026年4月施行的《台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封閉式吸菸區必須是獨立空間並有獨立換氣設備;入口關閉時內部須維持負壓,不得有菸煙逸出;入口風速須達每秒0.2公尺以上,每小時換氣量須達空間體積十倍以上,並設置消防、照明、健康警語、戒菸資訊與管理聯絡資訊。設施須取得專業機構檢查合格證明後才能開放,證明並須每兩年更新。這些規範具備重要的工程基礎,但若要真正促進青少年菸害防制,還應補上以下制度改革。
一、建立產品別的法律標示。入口不應只寫「吸菸區」,而應明確說明電子煙依法全面禁止使用;加熱菸僅限核定產品,避免民眾誤以為進入吸菸區後所有裝置都可合法使用。
二、把兒少視覺暴露納入選址。吸菸區除了不得設在人員往來必經處,也應避開學校、補習班、兒少設施、主要通學路線,以及青少年經常停留的大眾運輸出入口與直接視線範圍。即使煙霧沒有逸散,醒目的吸菸隊伍仍可能產生社會學習效果。
三、採低可見度、非品牌化與非休閒化設計。吸菸區應是污染隔離設施,而不是吸菸服務空間;不應出現菸商品牌、促銷色彩、娛樂設備或鼓勵久留的舒適設計。
四、把戒菸資源放進吸菸區。空間內應配置戒菸專線、醫療轉介QR Code與簡明的戒菸資訊,而不是只有煙灰缸。公共政策不只要管理吸菸行為,也應創造離開成癮的選項。
五、學校教育從恐嚇轉向能力培養。課程應納入媒體識讀、同儕規範辨識、拒絕技巧、情緒調節與情境演練,提升學生在真實社交情境中的拒菸自我效能。也應依產品與性別差異發展教材,而不是只呈現「肺變黑」的單向恐嚇式警告。
六、以支持取代污名與單純懲罰。對已使用紙菸、電子煙或加熱菸的學生,應提供保密評估、成癮諮詢、家庭支持與戒治轉介。過度責罵或公開標籤容易引發心理抗拒,讓使用行為轉入更隱密的場域。
結語:管理的不只是煙霧,更是下一代對「正常」的想像
公共吸菸區可以是降低二手菸的過渡性工具,卻不能成為菸害防制的終點。對青少年而言,新興菸品可能是接觸尼古丁與其他菸品的入口;對成年人而言,則可能從替代期待走向雙重或多重使用。政府真正需要管理的,不只是煙霧流向,更包括風險認知、同儕規範、性別化行銷與公共空間所傳遞的價值。
一座城市如何安排吸菸區,也是在告訴下一代什麼是正常。最好的吸菸區,不是最醒目或最舒適的吸菸服務設施,而是能把菸害限制在最小範圍、把戒菸資源放在最容易取得的位置,並逐步讓「不使用任何菸品」成為公共生活的共同規範。
資料來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菸害防制法》。
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
3.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
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與審查情形。
5.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2026年4月16日施行。
6. 日本厚生勞動省,「なくそう!望まない受動喫煙。」改正健康增進法與吸菸室類型說明。
7. 八重洲地下街(Yaechika)公司資料:紙捲菸與加熱式菸草專用區之分流說明。
8. Soneji S, et al. Association Between Initial Use of e-Cigarettes and Subsequent Cigarette Smoking Among Adolescents and Young Adults. JAMA Pediatrics. 2017.
9. Osibogun O, et al. Cessation outcomes in adult dual users of e-cigarettes and cigarettes. Addictive Behaviors. 2020.
10. East K, et al. Social norms as a predictor of smoking uptake among youth.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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