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駕駛,沒有依順向把車停在新生北路3段巷弄內,巡邏員警看到要上前盤查,沒想到駕駛卻拒檢,猛踩油門先撞倒警用機車,再撞傷員警。而這名駕駛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判處他6個月刑期,裁罰18萬元,而原本違停僅裁罰900,他卻因一時衝動,得不償失。
兩名員警騎警用機車在巷內巡邏,看到前方一輛轎車,沒有依規定順向停車,於是上前盤查,沒想到違停的轎車駕駛在員警才剛停好車,就猛踩油門,直接撞倒前方員警,造成警員受傷,警用機車車殼破裂。
事發在去年4月14日,將近凌晨1點,轎車違停在巷口,員警上前盤查,結果駕駛一看到員警揮手示意停車,他反而開車衝撞警車。員警調閱相關資料後,通知嫌疑人到案說明,並且依涉犯妨害公務案,被函送地檢署偵辦。而檢方依法起訴,院方也審理判處被告駕駛6個月刑期,並裁罰18萬元罰金。
而原本被告駕駛只是違規停車,依法僅需裁罰900元罰款,但是他拒絕盤查,還直接開車衝撞員警,除了被判刑,還需繳罰金18萬,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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