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兩名少年阿強(化名)與小明(化名)在校外便利商店攔下小花(化名),隨後強行將她帶往住處,儘管女孩驚恐地傳訊息向朋友求救,甚至躲進廁所試圖自保仍被侵犯。小花母親得知此事憤怒提告,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
共同侵犯少女
根據判決書,阿強與小明在案發當天下午,先於校外便利商店攔住小花,阿強甚至以「要還錢還是要做愛」等荒唐言論要脅。雖然小花根本沒有欠債並不斷躲避,但在兩名少年的合力圍堵與誘騙下,仍被強行帶往小明住處。進入室內後,小花曾躲進廁所試圖閃避,阿強竟自行開鎖強行入內,並在小花明確反抗下完成性侵。法官認為,小明雖然沒有直接實施性行為,但他身為小花的學弟,提供學姐小花資訊、協助攔人並提供犯罪場地,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兩人應對小花及受害母親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責任關鍵
判決書中特別指出,阿強與小明在案發時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具有基本的識別能力,能明白侵害他人性自主權的嚴重性。然而,阿強當時處於翹家狀態,長期居住在小明家中,阿強的父母容任孩子在外遊蕩卻未加約束;小明的母親見到兒子帶同學回家居住多日,亦未多加過問或警覺,顯見雙方家長在監督與教養上均有明顯疏漏。法院認定,若家長能勤加監督,當不致發生此類憾事,因此依據民法規定,判命雙方父母須分別與其子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審酌經濟現狀
在衡量精神慰撫金時,法官考量小花案發時年僅14歲,心智尚未成熟,此事件對其身心發展造成巨大打擊,受害母親也因身兼家庭生計重擔卻需面對女兒受害而痛苦萬分。法院綜合考量加害人家庭目前的經濟困境,包括阿強與小明家長目前多處於無業或低收入狀態,且需扶養多名子女,最終裁定被告應連帶賠償小花70萬元、賠償小花母親15萬元,總計85萬元。這項判決也採納了「不真正連帶債務」原則,只要其中一方被告完成給付,其他人在該範圍內即可免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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