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某軍艦艦長呂姓男子意圖性侵女軍官未遂。當天呂男與一群下屬在基隆某KTV唱歌喝酒,隨後以酒醉為由,帶女軍官前往飯店休息。進入房間後,呂男竟全身脫光,企圖強迫女軍官與其發生性行為。所幸最終由輔導長到場介入,才未讓呂男得逞。呂男事後遭法院判刑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於8日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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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長趁酒醉帶女軍官開房遭逮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19年5月23日,身為軍艦艦長的呂姓男子與9名部屬,包括一名女軍官,一同前往KTV聚會。結束後,返回軍艦途中,呂男將女軍官帶至飯店,進入房間後竟將全身脫光。女軍官意識不對,立刻起身跑進廁所並將門反鎖。
同袍到場卻礙於軍階較低不敢開門
當時,軍艦中校輔導長發現兩人未返回軍艦,隨即致電女軍官求助。女軍官在電話中求援,輔導長前往飯店支援,但表示:「我不能以中校的身分開上校的門」,遂指示女軍官自行衝出房門。女軍官打開廁所門時,呂男將她壓制在床上,掀起衣物企圖性侵。所幸輔導長請飯店打電話干擾,呂男受到影響,才穿回衣物離開,未能得逞。
艦長遭告稱:只是酒後亂性
對此,呂男辯稱是因為當時喝酒醉,酒後斷片,發生的事情均無印象,表示:「我不確定有沒有脫光,衣服應該是有掀開來而已」還指出自己只是上床睡覺,印象中女軍官有去廁所,自己是被電話聲驚醒。完全否認有對女軍官性侵之事。
法院指出,本案在女軍官的內衣及內褲內層採得呂男DNA,足以證明其意圖性侵行為。呂男因犯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行遭撤職。他事後否認犯行、毫無悔過之意,且身為軍中要職,卻利用職權與酒後女軍官之弱勢,嚴重侵害女軍官性自主權與身心安全。法院最終依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定,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維持原判,判決已經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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