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9日,《生物多樣性公約》正式生效,為全球自然保育立下關鍵里程碑,三十多年來,全球企業都以減碳為目標,生物多樣性卻仍被視為免費,從國際政治到在地治理,人類正重新學習如何與自然共存。
1993年12月29日,《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正式生效,象徵全球首次以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共同回應生物多樣性流失的危機。CBD與同年誕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列為永續發展的兩大基石,確立三大核心目標:保育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以及公平分享遺傳資源所帶來的惠益。
三十多年來,氣候治理因碳定價、碳交易而快速前進,但生物多樣性治理卻相對艱難。原因在於,自然風險難以量化、生態服務長期被視為「免費公共財」。然而,世界經濟論壇指出,全球近一半的GDP高度依賴自然資本,顯示生物多樣性流失已是經濟與金融風險。2022年CBD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提出「30×30」目標,要求2030年前陸海域各30%納入有效保護,再次把焦點拉回自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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