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加盟知名餐飲體系「GBT嘎嘣脆五花」,去年因每月營業時數未達契約規定的180小時,遭加盟總部起訴求償2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楊女辯稱要照顧家人沒時間開店,且簽約時也沒注意到有違約金條款。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總部主張的損失多屬經營固有成本,且與加盟商違約行為關聯性不足,判決加盟商楊女僅需賠償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楊女前年10月與知名餐飲體系「GBT嘎嘣脆五花」總部簽訂為期2年的雲端加盟契約,在新北汐止經營加盟店。契約中規定,每月實際營業時數應達180小時,若經通知後未改善,總部可請求23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總部去年提告指出,楊女在2024年2月至4月期間,每月營業時數僅分別為23、40及38小時,遠低於契約規定標準。楊女在庭上辯稱,當初簽約時未注意到該條款,且因需要照顧家人,才無法達成要求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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