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前陳姓警員(32歲)遭控性侵女毒犯、轉讓偽藥、私用巡邏車,並涉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一審遭判強制性交罪及偽造文書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改判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不予緩刑。
警專30期陳姓員警從警11年,2024年11月12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厚,警政署隨後核定免職,陳嫌今年2月8日已離職;另於今年1月9日獲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認定,陳男任職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期間,曾於2024年間值勤時,多次駕駛巡邏車私用,載王姓友人及其未成年兒子外出,詐得油料費共49元;另於未實際執勤情況下,仍申報超勤加班費2小時,因遭督察組查獲刪除未果,屬詐欺未遂。此外,陳男於同年8月至9月間,兩度在逮捕通緝犯時,就逮捕地點不實登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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