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某國小舞獅社團楊姓教練,遭控在校內上課期間對12歲男童伸狼爪。士林地方法院認定他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但楊男與男童家屬在審理期間達成調解,家長同意撤告,法院因此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楊姓教練擔任淡水某國小舞獅社團教練,2025年1月9事發當天中午至下午時段,楊男在校內音樂教室授課時,趁機伸手觸摸12歲男童的下體。
公訴認定楊姓教練涉嫌利用師生間的權勢關係,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利用權勢性騷擾罪嫌,因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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