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名間鄉前鄉長謝朝輝與機要秘書黃中元,2004年利用集集攔河堰發電廠工程施工期間,藉勢藉端向業者索賄900萬元,甚至大剌剌在公文批示「持續封閉道路」逼業者就範索賄900萬元,謝、黃各被依貪污罪判8年、7年確定。名間鄉公所事後賠償業者140萬元國賠金後,轉向黃男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有故意不法行為,判決他必須全額賠償公庫140萬元。
這起地方官員集體操弄權勢勒索案,源於2003年間名間電力公司標得發電廠BOT案工程。當時任職名間鄉公所機要秘書的黃中元(改名黃晟榞),被控與時任鄉長謝朝輝聯手,假借開發地方之名,行索賄之實。謝、黃兩人在2004年底向包商放話,若要施工順利,必須「無償」幫鄉公所施作價值900多萬元的工程,包商自認已依法提撥回饋金而拒絕,未料竟開啟了一連串的「斷路惡夢」。
判決書指出,黃中元行徑極為囂張,2005年2月,他指示公墓管理員在工地唯一的聯外道路設置水泥護欄,阻擋施工車輛進出。當時業者發函向水利署及鄉公所求援,承辦人本已簽辦是否恢復通車,沒想到黃中元竟然直接在公文上批示「持續封閉,待該公司有一友善回應再作處置」。這句「友善回應」,被司法機關認定就是索賄的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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