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部求學的王姓男大生與14歲國中少女交往,發生至少4次性行為,少女父親發現後大怒提告並通報校方,王男不但被判刑還慘遭退學。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刑事判決定讞前校方懲處過當,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方處分無違誤,判王男敗訴。
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間與剛滿14歲的國中少女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且身心狀態脆弱,竟先後在捷運與機場廁所、公園及影城等地點與少女「偷嚐禁果」。少女父親事後發現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包括「就很怕突然你懷孕」、「我還沒準備好當爸爸」、「那你就不要瑟瑟阿」甚至提及不用戴套,氣得三度警告王男不得逾矩,但王男仍明知故犯,少女父親憤而向校方檢舉並提告。
校方性平會調查時,王男一開始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直到調查委員逐一朗讀對話紀錄才被動坦承,遭校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內獎懲辦法認定情節重大、影響校譽勒令退學。王男則提起行政訴訟力求平反,質疑少女父親違法取得對話紀錄,應無證據能力,且刑事法院判決確定前,校方不應剝奪其受教權,更辯稱兩人屬於自由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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