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陳姓男子與李姓妻子感情不睦,2024年12月底竟將兩人過往合意拍攝的裸照與愛情動作片,上傳至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與網友「交流」祝新年快樂。陳男辯稱2021年在推特(X)創立帳號發布性影像,已取得李女「概括同意」,但法官認為不同平台不能推論李女有「無限期授權」。全案依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與李女2008年結婚,兩人原為夫妻(現已離婚)。陳男從2024年12月間起,未經李女同意,透過Telegram將李女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及性行為影片,傳送給至少10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覽。李女因察覺丈夫行蹤可疑報警處理,檢警於2025年2月發動搜索,查扣相關電子設備。
被告辯解 為了學習如何改善夫妻感情
陳男在庭訊時坦承傳送影像,但否認犯罪。他辯稱,因為與妻子感情不融洽、性生活不理想,他在Telegram看到有人展示老婆的性影像,便想透過「交換經驗」向對方請教如何改善夫妻感情。他宣稱傳送的照片都有挑過,「絕對沒有露臉」,且曾發過「老婆性影像」向網友說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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