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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災防法》修法 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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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政院拍板《災防法》修法 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嘯」及「堰塞湖」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圖/李文馨攝)

為精進災害防救組織與量能,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將「海嘯」及「堰塞湖」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明定由內政部及農業部擔任中央主管機關,同時也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本次修法旨在打破過往各部會防救災業務散見於各個計畫,較缺乏具體執行力的困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劉世芳表示,為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的核心理念,本次修法特別汲取114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旨在打破過往各部會防救災業務散見於各個計畫,較缺乏具體執行力的困境。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將「海嘯」及「堰塞湖」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由內政部及農業部擔任中央主管機關,確保權責明確;行政院原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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