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吳姓男子2024年12月初因通訊軟體糾紛前往派出所報案,卻因不滿警員要求他先將證據影印成紙本,雙方爆發口角。吳男離開時情緒失控,在派出所大門口辱罵警員「掛牌的流氓」,全程都被監視器畫面拍下。台南地院近日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吳男罰金新台幣8000元。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2日晚間,吳男前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欲針對他在白牌車司機群組遭人恐嚇及侮辱一事進行報案。當時負責受理的警員檢視其手機截圖後,建議吳男先將相關資料印出,以便後續協助畫重點並完成報案程序。
吳男對此處理方式極為不滿,認為警員刻意刁難,雙方在值班台發生爭執。吳男質疑「我已經都截圖起來準備好了,你現在又跟我說要印出來給你」、「別人可以傳我就不能傳就對了」。警員解釋此為標準作業程序,並表示「我請他們都這樣做,不是只有你而已」,但吳男仍拒絕配合,隨即轉身準備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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