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工程師為了拿到前妻跟其他男子的曖昧對話,以利告贏侵害配偶權官司,他竟在離婚後8個月,趁前妻到台南東區探視子女時,私自輸入密碼解鎖對方手機,讀取並翻拍LINE對話紀錄作為民事訴訟證據。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電磁紀錄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與前妻於2024年10月11日離婚並分居,2025年6月20日下午,前妻前往林男位於台南市東區的住處,探視兩名分別為4歲與7歲的幼子。前妻陪伴孩子的時間,把iPhone手機放置於客廳。林男竟趁前妻不注意,輸入過去婚姻期間知悉的螢幕解鎖密碼,入侵手機系統。
翻拍對話提起訴訟 隱私侵犯遭識破
林男隨後點開LINE軟體,窺視前妻與他人之非公開對話紀錄與照片,並以自己手機翻拍、將對話紀錄匯出為文字檔傳送給自己。林男事後將這些資料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前妻收受民事起訴狀後,察覺手機內容遭盜取,隨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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