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潤滑油事業部69歲林姓前副執行長,在退休之後受聘擔任承攬油潤滑油添加劑採購案的公司顧問,每月領取10萬元薪酬,並協助該公司參與3件中油標案,並從其中2案取得25萬及90萬元報酬,遭嘉義地檢署認定違反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的「旋轉門」限制,除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外,也聲請沒收115萬不法所得。
據指出,林男2019年9月間擔任中油潤滑油事業部副執行長,直到2021年9月退休。他任職期間負責核定各類潤滑油添加劑採購案請購內容,在其任內核定的多件採購案,以制性招標方式,由張姓男子經營的潤滑油添加劑相關業務的公司或該公司擔任代理商的外商公司得標。
張男退休後,隨即接受張男聘用,於該公司個人技術諮詢及公司顧問,每月固定領以匯款、現金或支票方式領取10萬元薪酬,還有年終獎金以及紅利等。檢方認為,林男明知自己仍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在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的顧問,其行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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