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公所支援經建課的公園處潘姓約僱助理工程員,因沉溺熱戀需要開銷,在短短兩個月內連續7次偷取、騙取公所保險箱內31萬2000元公款。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潘男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本案將成為士檢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法》參與審判的貪污案件。
起訴書指出,潘男自2024年8月底起在公園處花卉試驗中心擔任約僱助理工程員,並於隔年初支援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負責轄內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及核銷等業務。公所經建課為處理公園水電費,向秘書室預借經費並放置於2025年5月中購入的保險箱內,2支鑰匙分別由潘男與另一名余姓同仁保管。
然而潘男因與女朋友的戀情開銷壓力,自2025年6月中旬起偷偷持鑰匙開箱連抽3次現金,陸續侵占公款15萬元。潘男父親得知兒子A錢,6月20日焦急致電潘男的直屬主管、內湖區公所經建課劉姓課長坦承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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