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的李姓巡佐,前年在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任職期間,因陷入感情與家庭糾紛,竟在休假期間闖入派出所槍械室偷取警用槍彈欲自戕,所幸及時被同仁發現阻止。刑事部分,花蓮地院先前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處分「記過一次」。
判決指出,李姓警員2024年4月29日凌晨1時47分許,趁著休假期間且非服勤時段,因個人感情及家庭糾紛一時思慮不周,萌生極端想法。他闖入吉安派出所內,趁其他值勤員警不注意之際,私自取走槍械室鑰匙並進入槍械室,拿走警用90手槍1支、彈匣1個及制式子彈1顆。正當李員準備持槍自戕時,所幸旁人察覺有異,第一時間搶下槍械並制止,才未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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