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毒入獄服刑的39歲饒舌歌手E SENS,被控去年8月在首爾梨泰院的夜店,對一名女性伸鹹豬手,因涉嫌強制猥褻遭起訴。今(2日)E SENS在律師陪同下,出席首次庭審,全面否認相關指控,堅稱:「沒有強迫!」
E SENS被控去年8月3日凌晨在首爾龍山區梨泰院的一間夜店,從背後貼近一名女性(A女),即使對方已表達拒絕,仍強行觸摸她的身體,因涉嫌強制猥褻遭簡易起訴,處以500萬韓元(約新台幣11.6萬元)罰金及須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但E SENS不服聲請正式審判,今該案在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進行第一次庭審。
E SENS的律師強調,「並非在強迫之下發生的肢體接觸。」並提交案發當時現場目擊者的陳述書,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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