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別人170元的一碗牛肉麵,代價到底如何?今年4月間,苗栗民眾將牛肉麵掛在機車腳踏墊掛勾,站在超商前的林姓男子竟然偷偷拿走,隨後整碗吃光光,被害人憤而報警調查。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因雙方未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林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等於最高得付2萬5000元換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6日傍晚18時42分許,林男行經苗栗縣頭份市統一超商珊湖門市前,發現民眾李姓男子將裝有1碗牛肉麵的塑膠袋,掛在停放於現場的機車腳踏墊掛勾處。
林男一時嘴饞、起了歹念,趁對方不注意將牛肉麵竊走,得手後直接食用殆盡。李男發現物品遭竊後報警,警方調查並調閱監視器,掌握林男犯行。林男到案後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案,供述也與被害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照片相符,法院因此認定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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