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伍姓男子被控在2024年12月27日在夜店結識女子後,帶往摩鐵涉嫌強制性交,女子自稱努力反抗,就連「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也說出口。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為,女子指控情節與到場警員說法有出入,且案發後未趁機逃離或報警,反與被告同床共眠並多次洗澡,不符一般受害者反應。在缺乏補強證據下,二審合議庭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指出,雖然女子指證歷歷,並聲稱遭到伍男強行性侵且過程中奮力抵抗,但相關事證與證人證詞多處有違客觀事實,例如,女子指稱遭性侵過程中曾咬傷伍男生殖器並要求到場員警查證,但員警出庭表示沒聽過類似說法。
女子於案發後沒有趁伍男洗澡或熟睡之際逃離或報警,反而與伍男同床共眠並多次起床洗澡,其表現與一般遭受重大性侵害被害人的驚恐反應顯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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