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簡安仕於中國創立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並擔任理事長,2023年9月間受到中國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姚韋華出面邀約新北市里長、里民及其眷屬,以招待免費食宿、前往桃園機場接駁車等不正利益,招攬14人成團,不過,這14人均不知情獲不起訴。
中國招待旅遊只要自費機票?
一行人於同年11月前往中國旅遊,團員僅須自費1萬6,500元機票,其餘食宿全免,行程包含南京、江蘇淮安等地,用餐時,中國台辦官員不僅到場宣傳「藍白合」,場地還掛有「兩岸一家親」紅布條,當時正值台灣總統、立委選舉倒數階段。新北檢方偵結後,依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姚、簡2人。
二審逆轉改判有罪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檢方事證不足證明姚韋華、簡安仕罪行,判處2人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法官認定,姚、簡2人受中方指示提供旅遊招待不正利益,已對選舉人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法益產生侵害危險,判處姚2年6月、簡4年8月,均褫奪公權;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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