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與公文簽核就能免除身分揭露義務?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申請國際交換學生所引發的爭議,北市政風處先前表示,由於蔣萬安並未參與相關公文簽核或補助審定,因此認定「與利益衝突迴避無涉」。 不過,法務部廉政署隨即強調,公職人員是否實際參與審查,與關係人的「身分揭露義務」屬於不同層次,絕不能因未參與審核就免除揭露責任。
法務部廉政署指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若申請公開、公平的補助,應在申請文件中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清楚載明公職人員姓名、服務機關、職稱及具體關係。對此,廉政署也已提供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的相關表格範本,供申請人下載使用。
未使用制式表格但已載明關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則表示,廉政署所談的是該法第14條的「揭露義務」,核心焦點在於申請文件是否已充分載明市長與申請人的身分關係。他指出,若文件內容已能看出蔣萬安的父子關係及公職身分,法務局在法律見解上,便認為已達到實質且據實揭露的要求。
連堂凱進一步說明,廉政署提供的制式表格主要具參考性質不一定要填,只要申請人在文件中以其他格式完整揭露身分關係,市府相關局處仍會受理。至於身分揭露後是否需要對外公告,他則表示,這部分應由教育局依規定處理,不會由市長親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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