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31日即將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今(30)日出席障礙權利推動聯盟於立法院外的守夜行動。王婉諭強調,政府不能只在國際審查時談人權,這次修法絕不能敷衍,請朝野立委正視障礙者長期被忽視的聲音與真實困境。主辦團體也提出三大訴求,要求條文明確定義何為歧視、保障障礙者的數位人權與要求「身心障礙」的認定回歸CRPD公約「人權模式」。
王婉諭分享,過去她曾模擬坐輪椅、蒙眼到公部門洽公,深刻感受到號稱無障礙的環境,仍充滿著重重阻礙。她舉例,曾有媽媽推著身障孩子平常乘坐的娃娃車,想搭火車、看表演,卻被以「推車不是輪椅」為由拒絕使用輪椅席。王婉諭指出,障礙,來自於人與環境阻礙互動後產生的結果,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政府的責任是看見每個人真正的需求及限制,回到對「人」的關懷,從個別需求出發,發展出完善的支持制度。
王婉諭指出,除了實體環境的改善,掛號、繳費、購票與點餐等生活事務皆已轉向網站、APP 或自助機台,但許多障礙者卻體驗不到這些便利。她認為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所有生活中必要的服務,皆應明確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保障障礙者擁有平等使用相關服務的機會,讓他們獨立生活,並充分參與社會。
王婉諭回顧,2022 年國際審查委員會就已明確指出當時的《障權法》草案不夠符合 CRPD 的精神。四年過去,台灣終於又有機會將這部法律修正得更符合人權,朝野委員沒有任何退縮的空間。王婉諭也期盼,明日不會是一場敷衍、再次傷害大家的協商。希望立法院與政府看見團體在群賢樓外守夜的決心,讓障礙者真正擁有「好好活下去」的選擇。
主辦守夜行動的障礙者團體「障礙權利推動聯盟」也提出三點訴求:
一、身心障礙的認定必須回到CRPD人權模式
障礙並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而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種阻礙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
政府應建立以個別需求為核心的支持制度,讓實際有需求的人,都能獲得必要的協助與權利保障,不應僅以一張身心障礙證明決定誰能獲得支持。
二、第16條必須明確定義歧視
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建立有效的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
形式上相同的規定,不代表實質上的平等。當障礙者因為沒有獲得必要調整而無法使用服務、參與活動或行使權利,就是歧視。
三、完整保障數位平權
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都應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讓障礙者能夠平等使用醫療、金融、交通、購物、通訊及各項公共服務,真正參與數位社會。
近期社會也在討論《尊嚴善終法》。我們認為,除了討論生命的終點,國家更應先確保每一位障礙者都能平等、有尊嚴地生活,讓每個人真正擁有「好好活下去」的選擇。我們要的不是被安排的人生,而是自己決定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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