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左營區2年前發生死亡車禍,44歲劉姓女子開車違規右轉,撞死44歲谷姓騎士,谷男是海軍士官長、身故後遺留2名幼子;死者家屬提告劉女,她認罪有賠償意願。死者爸爸表示,要再賠償1000萬元左右,願給機會,重點是要認錯,且要付出一定的誠意。因此,法院審理後,將劉女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女10個月徒刑,緩刑5年,但附帶條件是必須在4年6個月內,向法院提存1000萬元作為賠償,可上訴。
回顧此案,47歲劉姓女子2024年4月5日下午2時52分開休旅車行經左營區翠華路只能直行的車道違規右轉彎,撞倒騎車的44歲谷姓騎士,導致他人車倒地,頭部外傷、全身多處創傷等傷害,送醫搶救,於當天下午4時34分,因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劉女肇事當下,留在現場,主動向處理交通事故警員承認,她是車禍肇事者並接受裁判。

此案,車禍肇事責任經高雄市車鑑會,鑑定劉女「未依號誌、標誌指示行駛,為肇事原因」,確有過失無訛,導致谷姓海軍士官長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死者谷男生前為職業軍人且擔任海軍士官長、身故後遺留2名幼子;法官認為,劉女肇事導致喪失寶貴生命,死者家屬更遭喪失至親之痛,考量她認罪,有正當穩定工作,月薪約6萬多元,並非無賠償之能力,始終表達有賠償高度意願。
關於賠償部分,劉女產險保險公司含強制險在內最多理賠600萬元,她願以包含強制險800萬元和解,但死者谷男的爸爸及他2名未成年子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金額仍有差距,導致未能達成調解。
谷男的爸爸在審理時表示,已取得強制險200萬元,若劉女再賠償1000萬元左右,願意給她一個機會,重點是要認錯,且要為她的行為付出一定的誠意。
法院綜合考量,劉女已有悔悟反省,有積極設法彌補自己過錯之心,審理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在判決確定日起4年6個月內,完成,以她為授權人,向法院提存所提存1000萬元之提存手續,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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