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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吃火鍋打翻燙傷!母告負責人結局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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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吃火鍋打翻燙傷!母告負責人結局曝
王姓母親帶3歲孩童至火鍋店用餐,過程中孩童不慎打翻雞湯燙傷,台北地院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王姓母親帶3歲孩童至火鍋店用餐,過程中孩童不慎打翻雞湯燙傷,台北地院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間知名火鍋店「德朗火鍋」去(2024)年4月,有員工在一名3歲孩童還未入座時,將高溫雞湯倒進不導熱兒童湯杯內,導致孩童不慎打翻、燙傷,家屬憤而對負責人邱惠英提告,並求償新台幣40萬元。經檢方調查後,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邱惠英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邱惠英已盡相關安全與教育訓練的注意義務,且於事發時並不在場,判邱惠英無罪、駁回民事賠償。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民國去(2024)年4月4日下午4時15分許,一名3歲幼童與王姓母親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消費。當時店員在孩童還未坐定前,便以保溫壺將煮沸的雞湯倒入外層為不鏽鋼、內層為PP塑料材質的兒童專用湯杯中。隨後,孩童母親轉身拿取包包內物品時,孩童因自行拿取湯杯不慎打翻,導致前胸壁受有1度及2度燙傷。孩童母親認為,店家未建立安全規範且湯杯無法直接導熱,導致孩童無法察覺危險,因而對火鍋店負責人邱惠英提起告訴。

檢方認為,用保溫壺裝高溫雞湯並倒進杯子內,恐造成燙傷風險,認為業者應建立明確規範。至於邱惠英則表示,當下店員已提醒顧客,因家長未妥善照顧才導致意外發生,和餐具設計並無關係。法官審理時指出,現行法規並未禁止餐廳提供高溫雞湯給兒童,亦無官方指定標準。而德朗火鍋選用雙層防燙材質的兒童湯杯,並在員工教育訓練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中,規定店員須於客人入座後倒湯,並主動提醒「小心燙」,已符合餐飲業者應盡的防免燙傷注意義務,難認負責人未建立安全規範。

台北地院認為,縱使案發當天店員在執行倒湯與提醒的細節上與SOP有所出入,但負責人客觀上無法隨時在現場監督每位員工的作業細節,對事故發生並無直接防止責任。在無足夠積極證據證明負責人有過失的情況下,本於罪疑唯輕原則,最終邱惠英獲判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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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06 17: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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