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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關12年不怕:出聲殺死妳!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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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關12年不怕:出聲殺死妳!下場曝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判處7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一名曾有多次性侵前科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闖入女同事位於警衛室後方的員工宿舍,不僅動手痛毆、壓制對方,更恐嚇「出聲求救就殺死妳」,最終性侵得逞。被害女同事身心受創,提出民事求償300萬元。台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陳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為該公司的倉管人員,平時住在廠區警衛室後方的房間,去年5月4日下午2時許,陳男開車前往,見她獨自在警衛室值班,竟一路尾隨並強行將其推入房內,不顧阿涵拚命反抗掙扎,陳男強扭其手腳、徒手痛毆臉部甚至嗆聲:「若出聲求救就要殺死妳」,性侵得逞。

阿涵遇害後身心嚴重受創,前往醫院驗傷,診斷出顏面及後頭枕部血腫,前胸、背部、大腿等多處皆有擦挫傷,提告報警,陳男依法遭檢方提起公訴。刑事部分法院一審審理,考量陳男曾於96年,曾侵入住宅對2名女子性侵,遭判刑12年入獄服刑,直至107年8月服刑完畢,出獄後仍不知悔改,重判10年有期徒刑。

阿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民事庭法官認為,陳男曾在刑事庭上表達和解意願,但實際上從未給付任何賠償金,阿涵因為陳男犯行,身心嚴重受創難以平復,判決陳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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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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