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8 18:16 臺北時間

補充兵12天也不服!男連2次放鳥代價慘8倍

mm-logo
時事
補充兵12天也不服!男連2次放鳥代價慘8倍
連服12天的補充兵也要落跑,男子被判三個月拘役得易科罰金9萬。要付出的代價整整是12天的7.5倍。(圖/翻攝自Pixabay)
連服12天的補充兵也要落跑,男子被判三個月拘役得易科罰金9萬。要付出的代價整整是12天的7.5倍。(圖/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一名 24 歲張姓役男,依法僅需服補充兵現役 12 天,卻在收到徵集令後,連續 2 次無故未依規定前往指定地點報到,藉此逃避兵役。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 9 萬元。

連放兩次鴿子!市府兩度通知均未入營 函送基隆地檢偵辦

判決指出,張男為役齡男子,基隆市政府於 2025 年 10 月寄發徵集令,通知他於同年 11 月 17 日至基隆火車站集合,前往桃園龍潭凌雲崗服補充兵現役 12 天。該徵集令由張母代為簽收並已轉知張男,但張男無故未依指定時間報到,且逾期 5 日仍未入營。

由於張男第一次未依令報到,基隆市政府於 2025 年 12 月再次寄發徵集令,通知他於今年(2026年)1 月 12 日至基隆火車站集合,前往宜蘭金六結營區服役。不料,張男仍再次無故放鴿子,再度逾期 5 日未入營,基隆市政府隨後依法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檢察官主張一案一罰!法院認定單一犯罪目的 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主張張男先後 2 次逃避徵集,應採「一案一罰、分論併罰」。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役男服補充兵現役僅負有一次兵役義務,張男雖然先後 2 次收到徵集令均未報到,但其行為均係基於「逃避同一補充兵現役徵集」的目的,侵害的是同一法益,應屬單一犯罪行為,不應分別論罪。

法官審酌,張男身為役齡男子,本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卻無故拒絕報到,影響國家徵兵作業及國防管理秩序;惟考量他於審理時坦承犯行,最終依妨害徵集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 9 萬元(折算每日 1,000 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爺推孫散步慘遭無照撞死!女:第一個沒有爸爸的父親節 控肇事者不道歉
一家4口無視勸阻強闖圍籬觀浪 突掀巨浪「9歲兒當場遭捲入海」
再點慈濟內部信疑點!沈榮欽:高層與風控都嚴重失職
為何買疫苗需要掮客?新北議員揭『中共阻撓動機』如「付贖金救豬仔」

點按看下一則延伸閱讀文章
更新時間|2026.08.08 20:30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動態雜誌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