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爆發一起行車糾紛,一名知名烤肉店李姓老闆疑因行車問題持刀衝向自小客車理論,遭葉姓駕駛下車重擊倒地,導致口鼻冒血、送醫救治 5 天後傷重不治。百萬網紅Cheap在臉書公開發文評論此事,但林智群律師直言,對方攻擊,你當然可以反擊,但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是看「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如果危險情況已經結束,你再反擊,反而是你攻擊對方了。

Cheap在臉書發文寫道:「拿刀砍人的阿北,反遭黑人男打趴在地,結果今天掛了。家屬已經提告,大概就是『防衛過當』、『過失致死』、『傷害罪』吧。但一個主動亮刀的人,甚至都把人砍到流血了,本來就要承擔你死我活的結局。你以為是中國功夫點到為止喔?對方沒有義務陪你控制力道吧。」
林智群律師則表示,法律常識不要跟便宜網紅學,便宜哥也不要亂教,每次都亂講一通,網友每天看他們錯誤的文章,跟吃毒油有什麼兩樣?每天頭腦吃一匙毒油,你覺得會不會變笨?
林智群律師列出:
1.「防衛過當」不是罪名,家屬怎麼可能主張這個?「正當防衛」也是被告在主張,有沒有「防衛過當」?是地檢署法院在判斷。
2.前面就有故意推人動作了,哪來過失?這個要告,也是告傷害致死。
3.如果你去看影片,前面那個老翁確實有拿刀在前車車窗進行攻擊,但之後他就往回走了,攻擊行為已經結束,被攻擊的人這個時候反擊,就不會成立「正當防衛」,連是否「防衛過當」都不用討論。
4.對方攻擊,你當然可以反擊,但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是看「你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如果危險情況已經結束,你再反擊,反而是你攻擊對方了。
5.當然有網友會說阿北可能是要回去車上拿更有攻擊性的武器。你當然可以這樣主張,但事實上就是沒發生,沒發生的事情,就只是臆測。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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