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蘇姓數學教師於2024年間臨時代課時,見台下一名特教生在課堂上畫畫,上前糾正因而爆發口角,竟遭對方飆罵三字經、摔麥克風,甚至遭揮拳毆打、勒頸,導致上衣被扯破、眼鏡斷裂並受傷送醫。事後,蘇師提告求償醫療費、財物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02萬餘元。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該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10萬4094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教師身兼學校衛生組長,2024年2月27日下午因同校教師請陪產假,受校方安排至某班級代課數學。上課期間,該名男學生在桌上擺放彩色鉛筆與畫紙畫圖,蘇師要求其收起畫筆、拿出課本,雙方隨即爆發口角。過程中,該名學生情緒失控,當眾對蘇師辱罵「幹X娘」、「這不是你該管的事」,並搶走蘇師手中的麥克風砸向地面嗆:「你怎麼還不滾?」蘇師表示已無退路,該名學生竟回:「後面有窗戶,你怎麼不跳下去?」
隨後更朝蘇師吐口水、揮拳毆打4下、踢擊下半身並勒住其頸部,導致蘇師頸部及雙臂受有多處擦挫傷,上衣遭撕破、眼鏡折斷,直到其他師生上前勸阻才將兩人拉開。蘇師事後赴身心科就醫,被診斷出恐慌症、混合型焦慮症及急性壓力反應,遲遲未能正常回到校園授課,憤而提出民事訴訟,向學生及其母親連帶求償醫療費、財損、律師費及慰撫金等共計102萬4094元。

學生家長抗辯指出,該名學生為校方鑑定的特教生,依校內會議決議,其情緒不穩時可在不發出噪音的前提下做自己的事緩和情緒;案發時,因蘇師不清楚處置方式一再質疑,才會引發情緒暴走,主張蘇師身為專業教師卻未妥善因應,應負70%的過失責任。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蘇師所受損害純因學生的故意侵權行為所致,並無過失相抵之適用;縱使蘇師臨時代課未能及時掌握特教生狀況,亦屬校方行政聯繫與輔導機制不足,難以歸責於蘇師。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資力,以及學生因特教身分的情緒控管困境與校方溝通疏失等背景,認定蘇師請求之醫療費3915元、上衣與眼鏡等財損20179元均屬合理;但律師費20萬元非屬必要法定支出,不予准許;精神慰撫金則以8萬元為相當,判決學生與母親應連帶給付蘇師10萬4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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