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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鬧縣府酸社工「付坐檯費」挨罰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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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翁鬧縣府酸社工「付坐檯費」挨罰5千

 

劉翁只為了加入社區關懷據點被拒,當場辱罵社工五字經,還譏諷「要不要付你坐檯費」,遭對方事後提告判罰5000元罰金。(示意圖/AI生成)
劉翁只為了加入社區關懷據點被拒,當場辱罵社工五字經,還譏諷「要不要付你坐檯費」,遭對方事後提告判罰5000元罰金。(示意圖/AI生成)

 


屏東劉姓老翁(86歲)日前想要加入當地社區關懷據點遭到拒絕,憤而前往縣府社政單位陳情,要求主管機關下令該據點讓他加入,現場一名年僅20歲的女社工依規定受理並說明縣府無法強制介入,劉翁聽聞後當場失控,在辦公場所怒飆「五字經」髒話,甚至口出惡言酸嗆「要不要付妳坐檯費」,女社工深感受辱報警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劉翁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翁因無法順利參加社區關懷據點,心生不滿前往縣府社政單位反映,要求公權力介入施壓據點放行,當時負責接待的20歲女社工向其說明,縣府將以正式公文書函覆說明,但依法並無權限強制據點同意其加入,劉翁不滿其處置方式,當場情緒失控,在辦公空間內公然以五字經辱罵,甚至出言嘲諷女社工「要不要付妳坐檯費」,女社工認為人格遭受嚴重踐踏,隨即報警究辦。

案件審理期間,劉翁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情緒激動並非針對女社工,而是在咒罵國民黨,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翁遇事不思循理性途徑溝通,僅因訴求未獲允准,便在公開辦公場合恣意辱罵基層公務人員,言詞內容更帶有性別貶抑與侮辱意涵,行為實不足取;考量其犯後仍推諉卸責、否認犯行,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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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20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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