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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 陳超明、徐永明無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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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 陳超明、徐永明無罪理由

 

無黨籍現任立委陳超明二審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無黨籍現任立委陳超明二審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21日宣判,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上訴駁回,仍被判刑10年、8年6月。原本有罪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皆獲改判無罪,理由是相關事證不足以證明徐永明等人和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桓隆間有交付、收受賄賂之合議。

 

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也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也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高院審理後認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檢方所舉證據及依卷內資料調查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有罪,包括陳超明與經濟部間的電話聯繫,是否可認定係收取包裹為政治獻金之賄賂,仍非無疑,難認兩者間具有對價關係。

且也無法確認陳超明知悉梁文一有與統領百貨少東翁華利、李桓隆曾相約見面。2019年10月距離2019年12月20日已近2個月,陳超明是否李桓隆的事情與梁文一告知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將捐助政治獻金一事聯結,亦有疑義。

當時又正逢立委選舉,陳超明關注的是民調和選舉成敗,與梁文一為民調之事多所聯繫,亦屬合理。難以梁文一積極處理政治獻金之事,與陳超明多有聯繫,即認定梁文一是經陳超明授意,也無法證明陳超明、梁文一和李桓隆間,有交付、收受賄賂之合議。

至於徐永明和吳世昌獲判無罪部分。高院認為,相關證據仍不足積極認定李桓隆願意捐助政治獻金一事,與東吳大學公聽會之協辦,具對價關係。

雖然吳世昌曾表示,時代力量是小黨,選舉很辛苦「請李先生幫忙找一些朋友」,幫忙捐點錢給時代力量等語,或基於選舉將屆而為時代力量募款所言。對照李桓隆於一審時的說法,2019年12月2日與徐永明、吳世昌間,就合辦公聽會與政治獻金並無約定。以及郭克銘於第一審證稱,協助時代力量政治獻金之募款,與公聽會並無對價等情,尚無法證明徐永明、吳世昌、李桓隆間,有期約賄賂之合議。因此改判陳超明、徐永明、梁文一、吳世昌無罪。

另原本一審就獲判無罪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無黨籍前立委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合議庭也認為事證不足,原審以不能證明余學洋、趙正宇犯罪為由,諭知無罪判決,尚無違誤。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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