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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開撕趙建銘 律師揭1億封口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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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幸妤開撕趙建銘 律師揭1億封口費真相

資深記者鍾志鵬 / 台北報導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趙建銘離婚風波持續延燒,「自己的婚姻,為什麼不能講?」成為外界最大疑問。知名律師李明諭提醒,離婚後當然可以說自己的感受,但如果故事裡牽涉前配偶隱私,又曾白紙黑字簽下保密條款,每多爆料一次,都可能替未來訴訟多留一份證據。至於外界熱議的1億元違約金,也不是寫多少就一定賠多少。至於1億元違約金,也不代表法院一定照賠。給陳幸妤最實際的勸告是:有理,留到法院說。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婚姻真話也違約 億元條款藏風險
「那是我自己的婚姻,我講自己的事情,難道也不行嗎?」陳幸妤公開談論與趙建銘的婚姻生活,引爆熱議。李明諭指出,契約法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就在這裡:事情是真的,不代表說出來一定沒事;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婚姻,也不代表另一半的隱私可以全部公開。

趙建銘返台後曾向媒體出示離婚協議相關內容,雙方被指約定婚姻期間的生活、職業、隱私及協議內容不得任意公開、批評或詆毀,違反者甚至涉及1億元「懲罰性金額」。如果真的告上法院,法官不會先問誰比較委屈,而會一句一句看:你到底說了什麼?是不是當初答應不能說的秘密?

自己感受可以說 對方隱私有界線
離婚後談前夫,首先要分清楚「自己的感受」和「對方的隱私」。像是「我對婚姻很失望」、「我們價值觀不同」、「我覺得他不負責任」,比較屬於個人感受與評價。但如果進一步談到對方跟誰交往、夫妻私下如何相處、財務怎麼安排、醫療資訊、私人通訊、家庭成員說過什麼,法律問題就完全不同。這時爭議已經不是「我能不能講自己的婚姻」,而是:我能不能把另一個人的私生活攤在陽光下?尤其雙方如果早已簽下保密條款,風險更高。

我說真的也沒用 保密契約另一回事
很多人直覺認為:「如果講的是真的,怎麼還會違法?」李明諭提醒,名譽權和保密契約是兩回事。趙建銘未來如果主張的不是「妳亂講」,而是「妳把答應不能公開的事情說出去了」,戰場就完全改變。因為保密契約保護的,本來往往就是真實資訊。就像公司員工把真正的營業秘密公開,不能只說「我講的都是真的」就免責。婚姻也一樣。所以,「我說的是真的」不是保密條款的免死金牌。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一億元不是定案 法院照樣可以砍
最震撼的數字,就是「1億元」。但李明諭強調,要拆成兩件事看:第一,有沒有違約;第二,就算違約,到底要賠多少。依《民法》第252條,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可以酌減。即使契約寫的是懲罰性違約金,也不代表「講一句就賠1億元」。法院仍會看公開了什麼、造成多少損害、是一時失言還是持續爆料,以及1億元是否明顯過高。換句話說,契約可以寫1億元,但法官不是橡皮圖章,認為違反協議就懲罰1億。

每多爆料一句話  恐多一件法院證
李明諭認為,陳幸妤現在最大的風險,甚至不是1億元,而是「繼續說」。因為未來進入訴訟,對方可能把每一篇貼文、每一次採訪、每一句涉及私人生活的發言全部列印出來,再逐條對照離婚協議。多說一次,就可能多一份證據。如果只是一次情緒發言,還可以主張情節輕微;但如果明知道有保密條款,仍連續對外爆料,對方就可能主張這不是失言,而是「明知故犯、持續違約」。愈講,反而可能愈不利。

夫妻戰火燒出去 第三人也可能提告
更麻煩的是,如果爆料內容牽涉第三人的感情、工作、家庭或私生活,法律風險可能再擴大。第三人不是陳、趙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沒有義務因為兩人的婚姻戰爭,就讓自己的隱私被公開。就算陳幸妤最後在保密條款爭議中成功抗辯,也不代表其他被點名的人不能另外主張隱私權、人格權或侵權責任。說白了,爆料愈多人,不是愈安全,而可能讓律師函愈來愈多。

趙公開離婚協議 自己同樣要被檢驗
不過,保密義務不是只有陳幸妤要遵守。趙建銘公開離婚協議相關內容後,陳幸妤也反問:如果協議本身就是保密事項,趙為了證明「不能公開」,卻自己先拿給媒體看,是否也可能違約?李明諭認為,這同樣要接受法律檢驗。但就算趙先違約,也不等於陳幸妤可以無限制爆料。法律不是「你先犯規,所以我後面都可以犯規」。最後法院甚至可能認定:兩邊各有各的責任。

有理留到法院說 愈爆恐怕愈不利
李明諭認為,從訴訟策略來看,陳幸妤現在最好的做法,不是再把婚姻細節講得更完整,而是停止公開私人內容,把爭議交給法律處理。因為真正到了法院,最有利的畫面會是:「知道有保密條款後,我就停止再公開私人事項。」而不是:「明知道有保密條款,還繼續一天一天爆料。」前者叫權利防衛,後者很可能被對方形容成持續違約。

律師一句話勸陳 有理留到法院說
陳幸妤、趙建銘這場離婚風暴,是一堂現實的離婚法律課。離婚後,你當然可以說自己的感受、自己的委屈,但當故事裡同時存在另一個人的隱私,又曾經白紙黑字承諾保密,「我說的都是真的」並不能保證完全沒有法律責任。至於1億元,也不是寫在紙上就一定要照賠。李明諭最後給陳幸妤最實際的提醒只有一句:有理的話,留到法院說。因為秘密講得愈多,不一定愈有理,反而可能讓證據愈來愈多、卷宗愈來愈厚。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陳幸妤開撕前夫趙建銘掀戰。自己婚姻不能講嗎?李明諭律師揭1億保密條款真相。(圖/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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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8.22 1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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