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男子廖國永涉嫌自2017年起,將GoPro相機藏匿於背包內,於台北捷運站及校園周邊隨機偷拍身穿短裙的女高中生與成年女性私密部位,更在通訊軟體Telegram建立名為「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的收費頻道販售影片,受害女性超過3000人,非法獲利超過千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認定廖男涉犯販售兒少性影像等共3800罪,合併判處12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國永自2017年起,在台北捷運站、西門町商圈及高中校園門口等地點,鎖定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以低角度仰拍或直接將GoPro深入裙底等手法隨機竊錄私密影像。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見有利可圖後自2018年起著手進行影片後製,不僅編排目錄更印上「番號」,透過通訊軟體對外販售。
為躲避檢警查緝,廖男於2023年轉移至Telegram開設「台湾のパンチラ Official」頻道進行商業化營運,頻道採會員儲值制,買家需以76顆泰達幣(約台幣2400元)入會,始能取得基礎影像及2000點看片金;後續若要持續觀看或解鎖不同級別的私密影片,則需持續以加密貨幣儲值。檢警查緝時,確認已有至少308名會員儲值消費,警方更在其設備中查扣高達3781名成年女性遭竊錄影像及多部未成年少女影片,不法所得累計達1006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雖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和解賠償,但合議庭審酌,數位性影像具高度複製性與永久散布性,對被害人身心造成不可回復的長遠傷害;且廖男建立完整商業販售模式、規模龐大,顯非一時失慮所為且惡性重大,法官最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妨害秘密等罪,認定廖男共成立3800罪,合併重判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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