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32歲鄭姓Uber Eats外送員,於去年9月間到今年2月間,涉嫌私吞顧客的餐點,在5個月內犯案4次,包括水餃、魷魚羹湯、烤玉米等,共吃掉價值1804元的餐點。被商家發現後循線報警處理,檢方偵結,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4個業務侵占罪、各判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6月,緩刑2年。

據了解,鄭男擔任外送員約4年,他於去年間,訂單涉嫌私吞客戶的餐點,先是以正常外送員身分接單,到店家取餐後,又在Uber Eats平台取消訂單。因訂單取消後,會被系統派送給其他外送員,但當其他外送員去取餐時,鄭男早就把餐點拿走,其中包括水餃、魷魚羹湯、烤玉米、牛肉湯等,4份訂單餐點共價值1804元。
有店家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鄭男涉案,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鄭男每次侵占金額僅數百元,犯罪所得並非甚鉅,加上過去沒有前科,另外,他也與其中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賠償部分金額,審酌鄭男犯案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各判有期徒刑3月,須賠償餐點費1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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