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前陣子「北戴河暑休」一結束,隨即出招制定各種新法,我國涉及兩岸事務的官員就分析,這陸陸續續公開的5部新「法律」其共同處就是將「國家安全」概念上綱上線至產業、資訊、商業,針對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強化管理。也因為定義模糊、具高度任意性且將權力下放,將營造自我審查的寒蟬效應,兩岸交流風險也因此大增。另外,官員分析由此也能看出習近平想在21大前鞏固領導,為自己第四任期鋪路。
中國近期陸續推出5部法律,包括7月1日上路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8月2日完成意見徵集、但尚未公布正式實施時間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將於9月15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以及最近公布的《國防動員法》。涉及兩岸事務的官員就說,這幾部法律頒布時間點相當集中,也有許多共同特性,包括都將「國家安全」概念不斷上綱上線,從傳統的國安定義逐漸轉向非傳統國安概念,透過立法管理產業、資訊、商業,甚至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全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大帽子下成為法律控管的對象,且未來不排除還會有新的修法或立法。
官員表示,這與即將召開的五中全會以及明年將舉行的21大之前這段期間,中共加強社會維穩與安全管理有關,由於需要相對穩定的社會氛圍,這幾部法律等於在「以法而治」的框架下提供更多法律工具,以控制、塑造相對穩定的社會氛圍。這些法律雖都以「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為名,但這兩個概念本身相對空泛,可說是「空白支票」、「空白授權」。相關部門可依此法自行定義何謂「安全」、何謂「國家利益」,只要符合其自訂定義,就可運用這些法律工具對人流、物流、金流、資訊流進行管控,這種不確定性將使兩岸交流與人員往來出現更多不確定風險,主管機關必須提醒國人留意。
官員進一步提到,這幾部法律中,有部分條文提供了跨境鎮壓合法化的法律來源。例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29條,均提及只要「妨礙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可針對境外個人或組織查處,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此外,這些法律的執行單位也出現權力下放的跡象,最明顯的就是《出境入境管理新規》,例如過往有關產業、商業安全是由商務部控管,如今下放至邊境縣市,賦予其執法權限。而10月1日將上路的《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授權範圍更寬鬆,下放至縣級公安,可針對人、載具(如手機、筆電)及訊息本身進行查處,包括扣押人員、載具,或要求就訊息內容做更多說明,如同給予一張空白授權的支票。
實際上就算沒有立這些法,但諸多態樣在中國均已發生。因此,官員說,這些法律某種程度是種「包裝」,目的有二,首先是透過立法讓地方獲得授權,不必再由中央下達指令;同時藉立法達到宣示的效果,以營造自我審查或寒蟬效應。第二則是配合習近平破紀錄的任期提供更多法律工具,強化其統治正當性,或至少可對外宣稱中國是「法治國家」。
至於對中國內部來說,官員指出,這幾部法律都在條文前段、尤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甚至在序言便標榜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及社會主義等意識形態與價值。習近平近日在《求是》雜誌刊文也將原本「黨管」、「黨治」的順序倒轉為「管黨」、「治黨」,反映出自習近平打破常規、由集體領導轉為定於一尊,且在政治局常委及中央軍委皆無人可挑戰的情況下,「黨」已從治理國家的角色轉變為習近平治國的工具。配合這幾部法律觀察,便可看出意識形態走向更加封閉,並持續鞏固習近平的領導地位,為其在21大第四任期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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