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王姓男子出資100萬元、提供槍枝,策畫找槍手去仇家住處開槍,但槍手因不熟悉操作,導致步槍卡彈,改由手槍只開一發後逃逸;此案,王男認為很沒面子,密謀同夥訓練再去開槍,未料還沒成行,就被檢警查獲,此案王男遭判8年有期徒刑,其餘4名共犯分別判處4年至7年6個月,王男不服,提起上訴,遭駁回。
判決指出,主嫌王男出資100萬元為報酬,由陳姓同夥策畫找槍手去仇家住處開槍,2024年3月2日招攬到鄭姓槍手及其他同夥,模擬開槍行車路線,9日晚上就備妥1把F1 FIREARMS廠BDR-15型非制式步槍、非制式手槍及數發子彈。
直到12日才付諸行動,由槍手鄭男在車內後座持非制式步槍往屋內掃射,然因卡彈而未擊發,改持非制式手槍射擊1發後逃離,將車輛棄置在高雄,並將槍丟到屏東某處垃圾桶內。
事後主嫌王男認為只開一槍很生氣,怪槍手讓他很沒面子,甚至陳姓邀同夥到萬巒某橋下訓練;但檢警於3月14日就逮到人,並於同年4月17日查獲槍彈。
此案,一審主嫌王男被依共同犯持非制式手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陳姓同夥遭判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槍手鄭男等人被分別判刑。
事後主嫌王男、陳姓同夥不服提起上訴,王男主張案發地點在郊外、往來人車稀少,且僅朝鐵門腰際以下射擊1發,並無傷人意圖;陳則認為,開槍時天色尚暗且屋主在2樓就寢,未造成傷亡,自己並非首謀亦未獲利,盼能減刑。
綜合相關證據,案發現場與道路相鄰,隨時有不特定人車行經,屋內也有人休憩,朝住宅大門開槍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寧。
此外,現場備有步槍與手槍各1支,火力強大,當天只擊發1槍,是因為槍手操作不熟練導致步槍卡彈,受阻才改持手槍射擊,顯見「絕不收手」決心。
法官認為,王男得知步槍卡彈、手槍僅擊發1發,竟責備共犯讓他沒面子,甚至將眾人聚集至萬巒某橋下打算再開一次,甚至教導槍手如何操作槍枝,足見有強烈主觀犯意,不符合情節輕微或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
因此,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並無裁量濫用或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自製爆裂物…2度投擲高中試爆!被逮還搜出5罐「喪屍煙油」觸3重罪
. 北市便當店擁4.1顆星…遭爆配菜亂入「青蛙屍體」問店家竟回:是木耳
. 烏克蘭美女靠美人計報國…3俄國男暈爛「狂洩軍事機密」觸叛國罪被逮
. 30多歲「女脫北者」在南韓遭殘殺!她淪公寓腐屍…前男友涉重嫌已逃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