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馮姓女子與男友阿明(化名)交往期間,趁電話視訊時,偷拍阿明下體影像,並在分手後將阿明的性影像及健保卡照片傳給2名網友,導致阿明的性影像外流、個資還被PO在交友軟體上。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及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判馮女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女曾在與男友阿明視訊聊天時,在未經阿明同意下,偷錄阿明裸露下體影像。二人分手後,馮女將阿明的性影像傳送給網友。阿明在2024年6月於網路上發現自己的性影像遭人散布。
且阿明追查後發現,馮女除了散布性影像,還偷拍他的健保卡等個資,並將相關資料傳給另一名網友,事後網友又將他的資料拿去發布在交友軟體上,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馮女未經阿明同意偷拍,又將阿明的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分別提供給網友,導致阿明的影片及個資外流,嚴重影響個人隱私及資料自主權,考量馮女迄今未與阿明達成和解,且阿明表示不願調解,希望馮女受罰等一切情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4月徒刑;無故交付未經他人同意所攝錄性影像罪,判6月徒刑;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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