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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朝女友開槍!子彈射穿窗戶 法官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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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朝女友開槍!子彈射穿窗戶 法官重判
男子酒後失控持獵槍朝女友射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畫面)
男子酒後失控持獵槍朝女友射擊。(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畫面)

今(115)年4月間,苗栗縣一名高姓男子酒後因細故與同居女友爆發口角,竟當場拿出未經登記核准的獵槍,朝女友嗆聲「妳要死了」,隨後更對著女友身後的工寮窗戶開槍射擊,驚悚過程嚇壞女友及同在現場的姪女。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等,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當時高男酒後與女友在工寮內發生爭執,竟取出獵槍站在工寮大門外,對著女友大聲辱罵,更扣下獵槍扳機朝女友後方的窗戶開槍。姪女見狀連忙撥打110報警求救,警方獲報趕赴現場,當場將高男逮捕,並扣得未經核准登記之獵槍1枝。

高男到案後雖坦承非法持有獵槍及恐嚇犯行,但矢口否認對女友開槍,也不斷狡辯稱當時為向女友嗆聲「妳要死了」,而是是以原住民語說「妳是小狗」,是女友聽錯。不過法官調閱警方採證報告,發現員警有在工寮內採集到1顆已擊發的喜得釘彈殼,加上女友及其姪女在警詢時程供述一致,認定高男所辯純屬推卸責任之詞,不足採信。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高男明知槍枝具高度危險性,漠視法令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尊重及槍枝管制,於非原住民文化或生活工具範圍外使用槍枝,甚至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恫嚇他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人身安全,應予嚴厲譴責。審結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扣案獵槍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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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9.12 1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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