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北區李姓女子在某超商任職2年多,沒想到2026年4月及6月值大夜班時,兩度拉開收銀機抽屜,將3萬元與6萬元營業額大把抓進點鈔機清點、綑妥後直接塞進自己口袋,5月間還向女店長佯稱「要出國去日本玩急需換日幣」,當面借走3萬元後賴帳失聯,店長多次催討碰壁調閱監視器,赫然發現自家人把超商當提款機,氣得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2次業務侵占罪及1次詐欺取財罪,合併判處李女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追徵沒收12萬元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李女2024年7月起到2026年6月底在該超商擔任正職員工,平時負責收銀、結帳、進貨與商品補貨等業務,深得業主信任,沒想到李女因缺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店內營收上,2026年4月28日晚間,她趁深夜值勤、無人注意之際,逕自將收銀機內的3萬元現金整疊掏出,拿到一旁的點鈔機內快速清點,隨後用橡皮筋綑妥後塞進個人口袋中。
直到2026年6月1日凌晨,她再度故技重施,趁夜深人靜時打開收銀機,一口氣抓走6萬元現金塞入口袋中,除了監守自盜,李女在5月7日到8日間甚至向吳姓女店長可憐兮兮地謊稱自己即將出國旅遊,需要換日幣急需現金應急,開口借款3萬元。吳姓店長出於對下屬的照顧與信任不疑有他,當場借出3萬元,事後多次催討要錢,李女卻百般推託拒不還款,店長這才驚覺上當受騙並清查帳冊,憤而報警處理。
全案偵辦期間,李女面對監視器清楚拍下她拿錢數鈔塞口袋的畫面,以及店長提出的LINE催款對話紀錄鐵證,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李女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依法將業務侵占與詐欺等罪分論併罰。
法官審理時痛批,李女身為超商店員,本應恪盡職守保管店家財物,卻貪圖私利監守自盜,甚至利用主管的同情心詐騙借款,嚴重違背職業操守,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惟犯後坦承全部罪責,但因至今仍未與店長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與情節後,依業務侵占罪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詐欺取財罪3個月,合併定應執行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未扣案的12萬元犯罪所得依法全數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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