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09 17:19 臺北時間

名媛未婚產女 確定是他的骨肉

最高法院宣判,認定女童是吳的女兒。
最高法院宣判,認定女童是吳的女兒。
李姓名媛2005年未婚產女,但對於女兒的生父卻出現2個版本,一名科技業大老將李女的女兒認領後,發現女兒非他親生,因此透過訴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法院2013年判定女童非科技大老骨肉。
李女後來改稱女兒是她與吳姓董事長所生,並向法院訴請確認女兒與吳男的親子關係。最高法院9日宣判,認定女童是吳的女兒,判吳每月應支付女兒4萬5,000元生活費到成年,並賠償李女已支付的女兒生活費256萬元,全案確定。
身家約5億元的李姓名媛12年前產女後,傳出身價數10億元的科技業大老及吳姓董事長都可能是女童生父。科技業大老2008年認領女童,但2012年卻發現女兒非親骨肉,但李女拒讓女兒驗DNA。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發現,科技業大老的血型是B型,李姓名媛女兒卻是A型,因此判定2人非血親,撤銷科技業大老對女兒的認領。
與科技業大老的官司敗訴後,李姓名媛轉而替女兒提告,要求吳姓董事長認領女兒,並按月支付女兒生活費12萬元,及賠償她之前養育女兒墊付的生活費755萬元。
李女向法官說,記得2004年冬天的一個晚上,第一次與吳姓董事長發生性關係後懷孕,孩子是吳男的。李女指出,自己到美國生產費用及生產後每月10萬元的生活費,都是吳男支付,但2009年後,吳男卻拒付。
一、二審法官均認定,吳姓董事長的長相與女童外貌相似,吳男雖拒絕與女童進行DNA比對,但吳男曾支付女童的生活費,有扶養女童的事實,認定吳男與女童親子關係存在,判吳男應支付女兒每個月4萬5,000元生活費至她成年,並賠償李女代墊的256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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