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21 16:02 臺北時間

【刁難新住民】法規多樣 申請繁複 外配在台定居不易

移民署本應行文向法院查明訴訟繫屬,卻屢次要求小珍自行向法院查證,無異刁難當事人。
移民署本應行文向法院查明訴訟繫屬,卻屢次要求小珍自行向法院查證,無異刁難當事人。
外籍配偶遠嫁來台,改善物質條件幾乎是當初她們離開母國的動機,進入新環境學習語言、生活習慣和適應環境,同時面對新舊家庭的差異,調整心境逐步成為台灣新住民,然而她們要成為台灣公民,由於來自不同國度或區域,申請在台歸化定居的流程和時間卻大異其趣。
目前嫁到台灣的外配大致分為港澳地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和其他國家地區外籍人士,受限於兩岸特殊且敏感的政治關係,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要取得在台定居,拿到身分證申辦流程尤其繁複。
移民署屏東服務站表示,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只要辦結婚登記,接著到移民署申請居留,合法居留連續3年、且每年183天居留事實,即可申請歸化,後再居留一年即可取得定居證,憑證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就可申領身分證。
港澳籍配偶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來台,辦理結婚登記後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居留滿3年或生下小孩滿1年,可以取得定居權、申領身分證。
大陸地區配偶辦理結婚登記,先得向移民署申請來台團聚,取得團聚後入台,接著辦理依親居留,須連續居留滿4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才能接著辦理長期居留,同樣必須連續滿兩年居留、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申請定居證總計在台得滿6年,才有資格申領中華民國身分證。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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