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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全攻略】房地合一稅VS舊制 售屋所得繳稅金額差很大

民眾賣屋,必須根據房屋持有期間和出售時間來判斷,是用房地合一稅新制還是舊制。
民眾賣屋,必須根據房屋持有期間和出售時間來判斷,是用房地合一稅新制還是舊制。
房地合一稅,是去年(2016年)1月1日上路的新稅制,台北市國稅局長許慈美解釋,新稅制的精神就是把出售「房屋」和「土地」的所得課稅,並以實價課稅,一改以往只對賣屋的房屋所得課稅、土地不課稅的情況。
房地合一稅新制適用於去年取得的房屋,以及去年賣屋時房屋持有未滿2年者,賣屋者需在房屋所有權完成移轉的30日內完成申報,否則要處以罰鍰3千元以上。而適用新制即和所得稅申報無關 。
台北市國稅局長許慈美表示,房地合一稅是去年1月1日施行的新稅制。
民眾要如何判斷,自己的房屋是採用房地合一新制?還是舊制?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說:
  1. 房屋只要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一律用「舊制」,換句話說要在賣屋的隔年5月併入所得稅申報。
  2. 房屋在去年(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在取得時間上分兩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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