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3.16 18:29 臺北時間

【藥命的愛】愛滋非猛獸(下)─帶原者幫人口交也被告

雖然異性戀也有用藥文化,但男男性行為一直是愛滋的帶原的主要感染途徑,因此男同志的用藥文化讓狀況變得複雜。
雖然異性戀也有用藥文化,但男男性行為一直是愛滋的帶原的主要感染途徑,因此男同志的用藥文化讓狀況變得複雜。
除了PrEP之外 ,根據近年來的科學研究,例如HPTN 052試驗、PARTNER研究、Opposites Attract研究發現,HIV陽性的人透過定期服用藥物、回診、連續6個月血液測不到HIV病毒,等同於沒有「傳染性」,進行無套性行為也不會傳染給性伴侶。這就是許多愛滋倡議團體所提出的 U=U(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able, 帶原者測不到病毒等於不具傳染性)的概念。這樣的倡議也能鼓勵更多的HIV感染者篩檢診斷與接受治療,達到病毒量測不到的程度。 台灣愛滋學會副祕書長顧文瑋說:「這個概念意味著,感染者不是人間『凶器』,也是正常人,也可以做愛。」
科學上的鐵證卻不見得為這個社會所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帶原者隱瞞帶原狀況與人發生危險性行為,將判刑,即便帶原者是不具傳染性,只要沒有主動告知就是犯罪,並且採取一罪一罰。最有名的例子是2015年的「馮老師案」,一名愛滋帶原的國小馮姓老師約人吸毒加無套性愛,被判了13年徒刑。馮老師當時在法庭主張,自己身體測不到病毒,無傳染性,但法官不採信這個說法,判以重刑。
「馮老師案」並不是特例,台灣愛滋權利促進會社工張正學經手數個個案,感染者與非感染者交往,後來分手反目,帶原身分成為興訟的理由,原本就知情的非感染者告感染者「故意傳染」:「有一個案子是,幫對方口交,對方也沒得病,結果被判了2年。」
台灣擁有低成本的製安技術,因此安非他命在台灣價格便宜。
帶原之後,有些感染者甚至不敢做愛,張先生帶原初期,超過3年不做愛,「我連自己打手槍也沒有…是我自己的心理過不去。」即便帶原超過10年,病毒量也測不到,張先生前陣子和感情對象分手了:「帶原到現在還是不喜歡做愛,他知道我的狀況,但一碰我,我還是很緊張,我不想這樣綁住對方。」酷里濕帶原也超過10年了,交往過感染者與非感染者:「老實說,再怎樣你跟非感染者交往會有壓力,我後來覺得,跟一樣是帶原的人交往是最輕鬆了。」
疾病不只是病毒與宿主之間的事,治病的藥也不只是病毒與抗體之間的化學作用而已。病與藥都發生在人的社會裡,它們對抗的不是病毒,而是時時刻刻與各種社會力拉扯,而拉扯的過程裡,也影響生病的人如何看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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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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