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6.19 06:59 臺北時間

【魏應充拚逆轉】詳列4大爭議點 魏應充上訴這麼說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目前因另件油品案在八德外役監服刑,在獄中仍修習佛法。
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目前因另件油品案在八德外役監服刑,在獄中仍修習佛法。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在油品案中,從無罪到遭改判15年,他已提出法院錯誤解讀越南公文、檢方採證錯誤、未告知同案被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可行使緘默權屬不當取供及頂新油品案全等4大爭議點上訴,力拚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知情人士指出,本案還有另外一項重大爭議,在於最高法院2016年對《食安法》做出從嚴認定的決議,認為攙偽、假冒行為縱使對人體無害,也要處以重刑。對此,法界人士指出,如果一個行為完全沒有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可能性,應該不可論以攙偽、假冒罪,否則即違反食安法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基本原則。
二審改判有罪理由中,指我國駐越代表處對越南農業部公文解釋,越南大幸福公司「似應」依越南法律取得「食品安全證書」,但大幸福公司未取得,魏應充認為,越南農業部公文並無「似應」等字眼,是駐外單位擴張解釋,且頂新使用越南大幸福提供的原料油符合越南衛生規範,可供人食用。
此外,二審認為頂新使用不合格原料油,涉及《食安法》假冒等罪,魏應充認為二審誤將成品油標準套用在原料油上,至於二審最高法院刑庭對《食安法》決議,只要假冒,不管無違害人體之虞,都是犯罪,魏應充認為,這是二審錯誤適用《食安法》。
目前魏應充認為對自己最有力的證據之一,就是駐越南代表處錯誤解讀越南農業部的電報公文,及胡志明市農業廳的函文,魏應充除強調二審錯誤解讀越南公文外,也要凸顯自己都吃頂新油品,證明無犯罪故意,另指檢方採證錯誤,未告知同案被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可行使緘默權屬不當取供,且在審理期間沒有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卻私自到越南調查,判決已嚴重違法,至於能否翻案更審,仍有待最高法院的審理。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