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檢方聲押理由是認定2被告沒有駕照,且謝亞軒有酒駕前科,竟仍無視公眾往來的安全,在下班尖峰時刻飆車,顯見有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致人於死的可能,因此,認定2人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據了解,謝、黃2人辯稱,當時雙方各駕一車準備去吃晚餐,絕無競速飆車,謝還稱是因為車子方向盤失靈,又要閃躲安全島才會失控撞到人。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懷疑2人在尖峰時段,竟於南京東路上飆車疾駛,才會造成3人死亡。
案發後,網友搜尋謝亞軒臉書,發現早在2013年6月1日,有人留言「麻煩你把你要去的路都報出來,我不想死的不明不白!」謝亞軒回了一個問號,對方接著說「我怕被你撞死」謝的友人留言預告死亡車禍,竟一語成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