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1.02 16:36 臺北時間

【獨家】前立法委員鍾紹和貪污今入獄 立即轉送醫院

最高法院判決鍾紹和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翻攝自鍾紹和臉書)
最高法院判決鍾紹和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翻攝自鍾紹和臉書)
前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關說,最高法院去年10月18日判鍾紹和判刑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他今(2日)至橋頭地檢署報到入監,鍾紹和表示自己身體虛弱,有心臟病,檢方仍將他發監至高雄第二監獄,獄方已將他送往高雄海軍醫院進一步了解病情。
鍾紹和在去年判決確定後,一直強調自己身體不好,希望暫緩入獄,今到案後,檢方立即將他發監,由監獄了解鍾紹和是否病到無法服刑。全案是鍾紹和在2008年2月1日起至2012年間擔任第7屆立法委員,因新加坡商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旗下公司提出以所屬油輪卸儲定點錨泊於高雄港外7浬處作業海域,供油品接駁「高雄港港外油駁作業計畫」遭駁回後,請求鍾紹和協助。
鍾紹和除以「立法委員鍾紹和辦公室」名義,邀請相關中央行政機關派員到其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召開3次協調會,以及將其助理所擬提案,透過黨團助理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並作成附帶決議函請行政院參考等方式,協助推動本件申請案,並於2011年4月15日收受董欣躍感謝其協助推動本件申請案所交付的現金300萬元賄款,鍾紹和因此被認定涉及收受賄賂罪。
最高法院認為,鍾紹和收受董欣躍所交付300萬元,與其協助董欣躍推動本件申請案所為召開協調會及相關提案等立法委員職務上行為間,具有相當對價關係等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鍾紹和一審判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徒刑,高院更一審仍然判7年6月,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