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5.14 12:34 臺北時間

【同婚修法】林岱樺「拆散條款」 朝野黨團同意不採納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再次召集同婚專法朝野黨團協商。(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再次召集同婚專法朝野黨團協商。(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
針對同婚專法修法,立法院長蘇嘉全今(14日)再次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外青島東路上挺同婚的婚姻平權大平台也號召群眾到場轉播協商內容。今天協商幾乎都保留,僅同意建議不採納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版本中的「拆散條款」。
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中第8條條文為:「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第二條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就前項情事,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也就是說,若同志締結婚姻被包括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等善意第三人認定為假結婚,就可以將此婚姻關係確認為不成立。
此條文草案當初提出後引發不少爭議,也有挺同團體直呼這是「姑姑條款」,因為姑姑就可以拆散同志婚姻。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協商中痛批這條文有歧視性,建議不予採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質疑,此條文完全違背民主國家的精神,不應該通過。最後蘇嘉全裁示,若朝野黨團有共識,就建議不予採納此條文,而在場各黨團對此建議均無異議。
另外,上次協商時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提出若通過非婚姻保障的版本,5月24日是否可能造成同志依然前往戶政機關依照釋憲結果登記結婚的「雙軌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大法官748號解釋文中要求同性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並提及若2年期限到了沒有立法或修法,就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所以若通過專法版本沒有達到釋憲文要求的婚姻自由,詢問學界意見後有2種說法。
陳明堂說,其中一種說法是,既然沒有保護婚姻自由就是違反第748號解釋文,因此同志可以去登記結婚,但登記時可能被戶政機關不受理,就可能往訴願、行政訴訟,甚至再聲請另一個釋憲案出。另一種說法是既然立了專法,就可以拘束全部,也就不能另行登記。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尊重立委意見,但希望法條內容上能對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有明確規定,「這樣作法比較不會有問題」。蘇嘉全聽完陳明堂說法也表示,要有婚姻自由平等保護比較明確,「如果沒有就有可能有2種不同行為模式」。
林昶佐接著說,他提出這個問題是希望所有立委想清楚,「到底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還是要製造更多的問題?」如果專法沒清楚定義保障婚姻自由的話,5月24日內政部要不要依釋憲文讓同性開放登記結婚?因為專法沒保障婚姻自由,還架空、發明另一個新的民事結合關係。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協商現場呼籲不要把同婚修法變成天下大亂。(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
若專法未明確保障婚姻自由平等,林昶佐分析,首先是內政部要不要開放同志登記結婚,若不開放,同志還是去戶政機關登記,「那是要現場大亂嗎?」還是要已經釋憲幾十年的同志再去釋憲嗎?
他接著說,若有結合專法內政部又開放登記婚姻,同志的結婚、結合變成「雙軌制」,異性戀會不會也要求比照,不登記婚姻,而要登記成家屬或結合制度,例如英國就發生這樣的狀況,且異性戀者釋憲成功。
林昶佐呼籲,今天專法是要解決過去2、30年來的問題,結果架空婚姻再製造一個新的民事結合,這屆國會很不負責任,「我們弄一個要解決問題,結果天下大亂的事情,這真的不建議。」
目前立法院共有3個專法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領銜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今天上午逐條協商部分從法案名稱到第15條幾乎都全數保留,僅林版第8條被建議不予採納。蘇嘉全上週協商時已裁示週五(17日)院會就要處理同婚專法。
另外,黃國昌詢問內政部戶政司長張婉宜,若專法依政院版通過,會如何處置?張婉宜回應:「戶政機關會辦理同性婚姻登記。」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詢問身分證配偶欄要如何處理?張說,同性婚姻登記一樣維持配偶欄,不會改變。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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