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9.07.11 19:24 臺北時間

年薪280萬5年竟存2.7億 立院貪官林錫山判36年定讞

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護航投標廠商來索取千萬回扣。(翻攝自網路)
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護航投標廠商來索取千萬回扣。(翻攝自網路)
最高法院審理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貪汙及財產來源不明等11案,認定其中10案事證明確,1罪1罰刑期共36年,因其中1件貪汙案發回更審,將另由法院另訂執行刑,預計刑期約在15年左右,林錫山已5,000萬交保,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林錫山年薪約280萬,檢調查出他2012年至2016年薪水共約1,200萬元,但銀行帳戶卻存入了高達2.68億元,其中有2,800萬元是他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車廂及自己辦公室,向廠商收取的回扣,另2億4,078萬元查不出來源,高等法院去年3月依收取回扣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9罪,判林錫山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2.68億均沒收。
判決指出,林錫山原本擔任立法院祕書長,自2012年起,分8次在向網遠公司實際負責人李保承收取共2,800萬元賄賂,以利網遠公司取得立法院相關標案,檢察官另發現,2012年後,林錫山每年薪水約280萬元,到2016遭逮為止,薪資共1,200餘萬元,但存款卻多了2億餘元。另檢方還在他台北市、彰化等地住、居處與立法院辦公室,共查扣現金647萬餘元。
林錫山在審理期間,承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洩漏招標案祕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但他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和洗錢罪,林錫山也已繳出2億餘元資產供法院查扣,帶遭羈押2年多後,去年2月已獲5,000萬元交保。
判決指出,林錫山長年擔任立法院祕書長,位居要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職責,竟為貪圖私利,向廠商收取賄款,而協助推動採購案, 行為敗壞官箴,他為了避免被查到還要求部屬協助洗錢,連累及聽從他命令的立法院資訊處同仁。
林錫山年薪約280萬,檢調查出他2012年至2016年薪水共約1,200萬元,但銀行帳戶卻存入了高達2.68億元,其中有2,800萬元是他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車廂及自己辦公室,向廠商收取的回扣,另2億4,078萬元查不出來源,高等法院去年3月依收取回扣罪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9罪,判林錫山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2.68億均沒收。
去年二審合議庭認為,林錫山收回扣犯行明確,且對於2億多元的可疑鉅額財產,無法說明來源,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法官認定,林錫山共收賄8次,每次300萬元至700萬元不等,刑度4年8個月至5年,另也涉及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2件洗錢罪均各判1年,11罪刑期共40年8個月,合併執行則為15年;上訴最高法院後,其中1件刑度4年8個月的貪汙案發回,另10罪則有罪定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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